资产传承
资产传承是指如何在某人身故之后,其资产能妥善的分配及处理。最简单的方法是立遗嘱,委托遗产承办人(通常为家庭成员或家庭律师)负责将遗产按身故者的意愿分配给其属意的后人。当一个人的财富开始累积就应订立遗嘱,并随环境变更而加以修改。
许多人为迷信理由,不愿意立遗嘱,但他们不知道一份遗嘱可省却日后多少麻烦。
如果某人没有订立遗嘱而突然身故,其资产将没有合法的承办人处理,其后人需经过繁复且冗长而又昂贵的法律程序向法庭申请确定合法的遗产办理人始能取得承继权。而且,遗产的分配因为没有遗嘱可循,将会按现行的有关法例(财产继承条例)分配,即可能与身故者原来属意分配给各遗属的方法/比例有所出入。但要注要的是,即使订立遗嘱也需要经过繁复及冗长的承办遗产程序才能取得遗产。
如果当事人在不同国家有投资,则订立遗嘱也未必是最完善的解决方法。首先,追寻海外资产所在可能已花了不少时间及工夫。然后,要经当地律师向有关司法机构申请承办遗产,不但需时,亦要涉及相当的额外费用。
其实,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成立一个信托。在信托的契约下,托产人将资产的法律拥有权转移受托人,受托人则为托产人所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及管理资产,并在指定的情况下(如托产人身故,或受益人达十八岁等等)将资产交还受益人。由于资产转移不涉及死者,故无需经过复杂冗长的遗产申办法律程序,资产因而可尽快交到受益人的手中。
至于成立信托的方法,虽然理论上受托人可为托产人本人,但最普遍的做法是委托离岸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常在政治稳定及有税务优惠的国家注册并容许将所有资产(包括海外投资)集中持有,因而可有效地管理所有资产。最重要的是可确保当资产变为遗产时,可在最短时间内获合法的分配和安排。
一般人以为成立离岸信托的费用十分高昂。但是,原来是有方法减低费用的。如果将资产投放在离岸的投资工具,日常的资产管理及有关的文件由稳建的财务机构负责,而将整笔资产委托于信托公司,费用将大为降低。
*以上资料只属一般基础性的资料,不应当作个别个案的投资及资产传承建议。 如需要个别意见,请与我们联络。